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共同学习必修二第六课第二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019 年 3 月 15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现在,让我们一起回顾当时的场景。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 15 号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上午九时,栗战书宣布会议开始。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 2019 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政策取向、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该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会议经表决,还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随后,栗战书发表讲话,他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已经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就,会议对此高度评价。栗战书还说,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各位代表忠实履职,反映人民意志,展示了良好风貌。这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我们要勇于担当,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栗战书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师:请同学们结合视频内容以及上节课所学知识,回忆我国人民是如何行使国家权力的,并感悟我国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通过上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到,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且,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其他国家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这些机关行使权力时需接受人大的监督。
以上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人大制度就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反映国家政权如何组织和运用,也叫政体。国体,我们在第一课就学过,它是指国家性质,其内容代表一国政权掌握在谁手中。那么,国体和政体有着怎样的关系呢?一般说来,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在我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所谓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集中必须以民主为基础,才能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民主也不是无政府主义,必须以集中为保障,才能集中统一人民意志,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它有三个方面的表现。
第一,在人大与人民的关系上。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表明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具有广泛的民主基础。在人大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大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损害人民利益的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律程序予以罢免。这充分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统一。
第二,在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例如,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就体现了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又如,在沈阳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未能通过,体现了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这里要注意,其他国家机关是受人大监督,而不是与人大相互监督。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其他国家机关去贯彻执行。这一安排有什么好处呢?这样不仅便于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而且通过各国家机关在职责上的明确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避免了权力过分集中。让我们共同了解一下我国的各国家机关及其职能。其中,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大家已经非常熟悉了。我国的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我国的行政机关通常被称为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和决议中有关行政工作的部分。我国的监察机关是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履行监督、调查职责。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通过行使审判权,惩处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经济和行政纠纷。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打击犯罪分子。在以上国家机关中,法院和检察院都是我国的司法机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以及监察委均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样的规定有何意义呢?同学们可以联系第二单元中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相关知识思考。
生:我国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等干涉,对于维护法治的尊严,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
师: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个小练习,看看同学们是否准确把握了我国各国家机关的性质。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监察委员会是监察机关,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民主集中制的第三个表现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国家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决定等,反映了全国各民族、各地区的共同利益,所以地方应当切实执行,确保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在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必须照顾地方特点,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就要求中央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地方合理的利益和要求,地方要自觉服从和顾全大局,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
以上就是民主集中制的三个表现。让我们共同小结,完成下列表格。从人大与人民的关系看,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法律制定和重大问题决策经充分讨论,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决定,这主要体现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大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从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看,其他国家机关各司其职,贯彻执行人大决定,体现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中央将某些权力适当下放,体现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坚持中央统一领导,主要体现了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