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同学们好,很高兴和大家相会在空中课堂。上周我们学习了解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知道在宪法的确认以及国家的保障之下,公民的基本权利广泛而真实。那么该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八年级下册第三课第二框第一课时——依法行使权利。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本课的学习目标:知道权利的界限,明确权利边界,树立法治意识;懂得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学会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这是我们第一目题学习的内容。第二课时,我们将会了解维护权利的方式,知道如何正确处理权益纠纷,学会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天这堂课,我们重点学习第一目题“行使权利有界限”。先请同学们看一段视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是仍有人为了博眼球、寻刺激,在网上散布谣言。近日,我省各地公安就依法查处了多起此类违法行为。
1月24日,台州网警工作发现,有温岭网友在微信群称,大溪从武汉回来1000多人,被公安局全抓走,需隔离15天,政府包了10个宾馆。台州网警马上进行调查。
师:我们跟镇里、市里都核实过,没有这个信息,这人是道听途说,然后自己添油加醋,直接把这个信息编起来发到微信群。当时他发了以后,很多人把这个截图到处传,引起大家恐慌。因为现在是非常时期,他主要是为了博眼球、图新鲜,觉得自己掌握了一手资料。
目前,温岭市公安局已对郑某作出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1月24日,金华永康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信息,将自己鼻骨骨折的CT影像诊断报告单内容PS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感染者应留院观察隔离内容,并自己评论:“不好意思,刚路过武汉就这样喽。”目前,该网友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1月22日,温州瑞安一网民在百度贴吧发文称,自己刚从武汉回来第五天,头晕并且一直咳嗽。该帖被网友截图发至微博,引发大量关注和担忧。经查,该网民陈某并未离开过温州,且无肺炎相关症状,出于引起网友关注和恶作剧的心态,在网络上发布了不实言论。目前,陈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浙江警方提醒,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信息,应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师:同学们,言论自由是无限制的自由吗?从视频当中我们看到传播疫情谣言被警方依法查处,这和公民依法享有政治自由和权利相违背吗?请同学们认真思考一下。我们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微博等渠道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这是宪法赋予公民政治自由当中言论自由的一种。此外,我们还有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系列的自由都是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依法行使的。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2款就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师: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法律。所以言论自由并不等于自由,言论自由的界限一定要严守道德和法律的边界。因此,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同学们,请大家思考一下,在社会生活当中还有哪些现象也体现了权利的界限呢?我们可以从学校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方面去观察和思考。八年级的同学在课下进行了这样的搜集,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生:我是安庆市第四中学805班的刘子萱。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交流变得更加方便迅捷。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流工具走进了普通民众的生活,个人的言论自由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但是微信自由的背后是公共责任与法律底线。群广告、拉票、集赞、打卡、代购、诈骗等层出不穷,妨碍了其他微信用户的隐私权、财产权等,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面对超越权力边界的行为,我们应该积极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敢于利用理性的方式同侵权行为作斗争,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做法律的宣传者、践行者、捍卫者。
师:同学们,政府相关部门也对所有的微信群进一步加强管理,凡是在微信里发布对国家、对党、对社会不利的话题的微信群和个人将会受到严肃处理,接受法律的制裁。各微信群也严格要求本群所有人员管住嘴、管住手,不信谣、不传谣、不散谣,否则后果自负。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要求发布违法信息的人,最高可以判1至8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国家也从网络技术上进行严格安全大检查,由10人以上组成的群将接受由网警采取自动控制检查的手段进行摸查。可以说生活当中处处有权利,时时有界限。同学们,我们一起回到课本第41页,来关注一下课本的重要知识点: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下面我们一起进入探究。前不久一则热播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3月15号,从澳洲返京、本应在租住地居家观察的梁某没有戴口罩,在小区内跑步,社区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发现后进行劝阻,他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民警到场后对梁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梁某表示服从管理,没有再外出。这一事件在网上曝光以后,引发了社会的热议。梁某所在公司戴尔火速在微博发表声明,声称辞退该涉事员工。3月18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等规定,决定依法注销梁某工作类居留许可,限期离境。同学们,请思考一下梁某的行为会产生哪些危害呢?其实寻常日子,我们在小区里跑步锻炼身体,是宪法赋予我们的基本自由,但是在特殊情形之下,违反相关规定后会对社会、对他人带来哪些危害呢?
生:对社会而言,破坏了国家繁荣秩序和社会治安,妨碍了国家公务,损害了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对他人而言,会对他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也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是不尊重他人的行为。
师:为此,梁某也付出了相对沉重的代价。同学们,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课本第41页“探究与分享”。某足球比赛现场,上万人的体育馆座无虚席。比赛期间,甲队球迷因为对本队比分落后有些不满,就对乙队球迷破口大骂,随后还投掷杂物,挥拳相向,现场一片混乱。甲队球迷的行为可能造成哪些危害呢?对此,我们的同学也做了一番回答。
生:大家好,我是安庆四中804班的韩嘉欣。今天我和大家分享的是有关依法行使权利的话题。请看课本41页的“探究与分享”。在课本的情境中,甲队球迷对乙队球迷破口大骂、投掷杂物等行为扰乱了现场秩序,影响足球比赛的正常进行,侵犯了乙队球迷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甚至可能造成危害场内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后果,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可以看出,在我们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师:从刚才课本的这则案例当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为代价。超越边界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回到我们的笔记区,请同学们在课本的这一段圈点一下重要知识点: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几年前热播的电视剧《欢乐颂》里面有这样一个片段,深夜时分,邻里之间却发生了非常不愉快的一幕,让我们一起进入到探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