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级下册道德与法制 第一课 第二框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第1课时 逐字稿-4,401字

  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由我和大家一起学习八年级下册第一课第二框《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的第一课时。首先,请大家一起来欣赏一段电视剧《亮剑》的片段。

  (播放视频)

  师:这是一场未载入史册的阻击战,规模虽小却同样悲壮。这支区小队手持简陋原始的武器,以全体阵亡的代价拖住敌人4个小时,为县大队拔掉张庄据点赢得了时间,间接地支援了李云龙部攻击平安县城的战斗。

  视频看完了,它把我们带到了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我们为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战争年代抛头颅、洒热血,可歌可泣的英勇精神所感动。正是因为他们的艰苦斗争,才有了新中国,才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成了国家的主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革命斗争胜利的成果是怎样确认和巩固的呢?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机关又是什么?带着这些疑问,让我们一起进入本节课的第一个探究活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屏幕上展示四幅图)

  师:同学们要思考的问题是,这四幅图中的四个机关,哪一个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又是谁规定的?同学们可能对这四个机关还不是特别了解,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人民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在地方设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具体事务。

  第二幅图是人民政协,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由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介绍完后,答案就出来了,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这是由宪法规定予以确认的。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接下来,我们看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家机构,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里提到了国家机构,我们简单了解一下。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按照宪法第三章的规定,中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组成。

  从行使职权的性质上看,可以把它们分为国家权力统一原则下的权力、行政和司法等机关;从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上看,可以把它们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通过资料和前面的讲解,我们发现了几个关键词: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构。那么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下面我们来看它们关系的结构图。

  (屏幕展示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对应三幅图)

  师:首先第一幅图是人民在进行投票选举。人民当家作主,是国家的主人。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人民不能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于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这个角度讲,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幅图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的现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选举产生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所以,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第三幅图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通过刚才的了解,大家还应该知道,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还将选出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下面请同学们观看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的短片。

  (播放视频)

  师:同学们,通过观看视频,我们感受到了宪法宣誓的庄严仪式。我们了解了现行宪法的产生、发展历程,也认识到习近平作为国家主席进行宪法宣誓,同样要遵守宪法规定,接受宪法监督,依据宪法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那么其他国家机关又是如何运行的呢?我们来看两段资料。

  第一段资料是五四宪法,也就是我国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通过后,该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宪法在对各个国家机关进行有效组织。

  第二段资料是宪法组织国家机构的相关规定。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里大家要关注两个点,第一个是“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构,负责进行人大的日常工作管理。第二个是“立法权”,全国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这说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一项职权,就是立法权,所以我们也说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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